时间: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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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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