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市2024年第十一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25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3日)。若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阳泉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的企业。
联 系 人:苏芳
联系电话:0353-2296880
阳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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