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5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和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23年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阳泉市2023年第八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178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若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阳泉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的企业。
联 系 人: 苏 芳
联系电话:0353-2296880
2023年11月15日
阳泉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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